淄博高新区出台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5-10 15:26:00


鲁中网·海报新闻5月10日讯记者张琦通讯员 王盛利 江秀霞5月9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5月份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今年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情况,淄博高新区出台了《淄博高新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控专项行动,彻底扭转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切实保障淄博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

据悉,该《方案》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的管控力度,严格督导施工单位做好工地防尘6个100%和8个100%要求,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与主管部门联网,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加大县乡道路的保洁力度,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保洁,扬尘突出的道路以路面湿润不起尘为原则,加大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加大对建筑施工区域裸露地面及渣土篷盖、围挡、施工便道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加大对建筑施工配套的搅拌站、水稳拌合站的监管力度,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加大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

加强重点区域道路保洁力度,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保洁力度,切实提升保洁成效。加大对重点区域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粉性物料以及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渣土运输、渣土消纳场场的管控力度,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取缔重点区域周边的流动经营餐点;加大周边餐饮业油烟整治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加大餐饮行业小型燃煤设施查处力度;严禁露天烧烤。

加大对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有组织及无组织污染源的现场检查频次,严厉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坚决取缔重点区域周边的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渣土堆等粉性物料露天堆放场所,严禁在重点区域范围内非法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强化重点区域洒水保洁,村居、社区以及无人负责道路的洒水保洁,以路面湿润不起尘为原则;严禁焚烧垃圾、杂草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管作用,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迅速制止,及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加强对周边规模以下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有组织及无组织污染源的现场检查频次,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划定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制定限行区域绕行方案,将鲁泰大道过境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禁分流至裕民路等道路,降低黄河大道、鲁山大道重型车辆通行数量,缓解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影响。加大对重点区域内渣土车等运输车辆不实施密闭运输、撒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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