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两天时间异地执行近千万元标的额大案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29 09:2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讯(记者 尹珂 通讯员 王效志)近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正县级干部张明洲带领执行团队,用两天时间赴河北异地执行一件标的额近千万元的大案,“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显著效果。

  2014年,河北某陶瓷公司与淄博某材料公司签订瓷砖抛光生产线承包合同。截至2017年初,河北某陶瓷公司欠淄博某材料公司承包费近900万元。为此,引发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河北某陶瓷公司应向淄博某材料公司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近千万元。因河北某陶瓷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网络查控,河北某陶瓷公司名下账户无大额资金,也无其他动产;本案在诉讼保全期间虽查封了该公司的土地及房产,但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均在外地,难以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在淄博某仓库保全查封的部分瓷砖,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手段唆使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干扰执行;被执行人河北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沧州市人大代表,在诉讼中曾声称让原告一分钱也拿不到,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张明洲带队赴河北异地执行,依法查封了仓库及厂内堆放的大宗瓷砖及办公楼,同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张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拟对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为下一步启动拒执罪程序收集相关证据。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河北某陶瓷公司派代表主动到法院提出履行意向,该案执行有了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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